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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

2025-01-07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颖)1月6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我市于日前印发并施行《威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8章57条。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开展资产管理网上办理,搭建线上公物仓系统,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公物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资产调剂,有效发挥闲置资产的循环共享作用。

      《管理办法》强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必须以单位履行职能、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为基础,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必须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没有配置标准的,应该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配置资产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或者共享共用方式解决,不能调剂或者共享共用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加强对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的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责任,落实管理规定,切实发挥资产效能;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强调资产处置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国有资产实施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责任追究的原则,全面、科学、准确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同时,规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账卡相符。(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