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沈道远)4月2日,市新闻办召开“真抓实干勇争先 狠抓落实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支持住房消费新政情况。记者获悉,近期我市再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如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志宁介绍,根据《报告》,去年全市新增缴存额57.37亿元,同比增长2.19%;全市为15.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60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1%;全市发放贷款4671笔20.48亿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亿元。
去年我市还出台资金存储考核办法,激励受委托银行为“白名单”项目授信57.8亿元,落地资金34.2亿元,兑现奖励金额位居全省前列。推出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全年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占比达到76.51%。实施首付款提取,支持“可提可贷”。深化数字赋能,高效完成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省级试点任务,实现了“一件事一窗口一次办”。39项服务事项实现“全网通办”,13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近期,我市再度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即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66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即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购买现房、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
“购房首付比例降低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就会提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毛海林举例,总价为100万元的住房,按调整前首付比例30%计算,职工需支付30万元首付款,最高可申请70万元的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后,首付款只需20万元,最高可申请80万元的贷款,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职工的资金门槛。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刘晓杰介绍,近年来,我市优化出台了一系列租房提取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多元化的租房需求。缴存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房屋备案信息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获取,无需职工提供纸质证明,变群众跑为数据跑。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通过威海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爱山东”手机App等平台,线上申请提取,实现“零跑腿”“秒到账”。(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