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低于14℃,当天热费全额退
《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室温低于14℃,当天热费全额退
威海新闻网1月12日讯(记者 张宇)1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7月1日,我市将施行《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的全额热费。
热费的退还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就热费退还的标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采暖期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退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向用户退还热费;经用户同意,也可以在下一采暖期交费时予以冲抵。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停供的天数退还相应热费。供热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供热或者晚供早停的,应当向用户退还实际少供天数全额热费。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退还热费,具体标准为: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20%;室温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的全额热费。
此外,为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办法》对室温争议解决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首先可以申请供热企业检测。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可以采用测温枪、测温表测量温度。对测温结果仍有异议的,异议方还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是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由供热企业承担检测费用。
每年我市供热设施受到损害的事故均为10起左右,给供热设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很大影响。为了加强供热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了供热设施的安全间距范围:架空供热管道两侧外缘1.5米及支架、基础外缘1米所形成的区域;地下供热管道两侧外缘1米所形成的区域;地下供热管道的排水管道两侧外缘1米及支架、基础外缘1米所形成的区域;地下供热管道的管沟两侧外缘1米所形成的区域;地下供热管道的检查井、排水井、阀门井四周0.5米的区域。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庄晓亭表示,《办法》的落实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供热主管部门,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制定、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维护好市民的利益。加大宣传力度,把《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办法》结合起来,让市民和供热企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好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运行的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