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奖励办法鼓励会展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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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8:15:46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获悉,为促进我市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的举办,日前,我市出台《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威海新闻网5月29日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于淑华)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获悉,为促进我市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的举办,日前,我市出台《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办国际性展览,最高奖励100万元。

  展览奖励是《办法》的重点内容,所涉及的奖励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会展活动的专业会展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单位。

  《办法》规定,展览规模达到200个国际标准展位、境外参展展位不低于总展位20%的国际性展览,我市将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且境外展位比例达20%,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览规模达到300个国际标准展位,市外参展展位不低于总展位数30%的全国性展览,我市将给予8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且市外展位比例达30%,奖励增加3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展览天数需在3天或3天以上,主题及内容符合我市发展方向。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会议时间包括或超过2天的国际性、全国性重点会议项目,按照会议性质给予资金奖励。会议奖励将按照境外参会人数(国际性会议)及市外参会人数(全国性会议)规模,分别给予5万至20万元和4万至16万元的不等奖励。

  《办法》还规定,我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并取得国际认证的,将据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组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举办会展活动及市政府主办或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支持资金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测算奖励。若同一会展活动符合多项奖励标准,按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同一会展活动奖励不超过6届。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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