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今年将重点治理15类城市违法建设行为
整治范围: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含水库)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在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立交桥下、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四)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建设。
(五)侵占海域、山体、林地、耕地等的违法建设。
(六)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建设。
(八)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
(九)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十)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十一)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
(十二)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建设。
(十三)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四)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箱体等违法建设。
(十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威海晚报记者 李林)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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