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以课内时间为主开展
市教育局等11部门就威海中小学研学旅行发布指导意见
研学旅行不能“只旅不研”
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严禁暗箱操作和商业利益输送、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威海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在前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基础上,市教育局等11部门日前制定并发布《威海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了要求。
11个部门助力中小学研学旅行
根据《指导意见》,威海成立了市、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和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小组。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团市委等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及区(市)教育主管部门。
协调小组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审查市、区(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的规划方案以及承办方、供应方的相关情况,定期检查、督导、考核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保障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开展。
各中小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研学旅行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学旅行工作计划、课程安排、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严密组织实施。
严谨借研学旅行搞经营创收
根据《指导意见》,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工作以自行组织为主,也可委托开展。委托开展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威海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遴选适合本学校的承办服务机构(承办方负责采购供应方),遴选过程要公正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和商业利益输送。学校严禁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承办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过度逐利,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在开展研学旅行工作时,学校须对照《威海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对承办方、供应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同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反映情况,确保承办方和供应方规范服务。对使用不符合规范承办方的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纠正并根据违规情况严肃追责。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要实施总体规划和单次研学活动分级备案制度,未经过备案的一律不准组织实施。
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应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安全性原则,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与德育、学科教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学校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和承办方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利用“行走齐鲁”研学旅行平台、威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基地和威海市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在爱国主义、传统文化、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设计,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
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在研学旅行主题和线路的设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对每次研学旅行活动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方式、管理评价等进行整体设计。
承办机构要根据学校需求,科学设计适合不同学段的区(市)内、市内、国内、国外多条研学旅行路线和研学内容。杜绝商业化、低层次的研学旅行,严禁将单纯的旅游活动、娱乐活动替代研学旅行,避免“只旅不研”“只旅不学”现象。《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学校做好研学前、研学中和研学后的学法指导,让学生真正在研学旅行课程中获得成长。
根据《指导意见》,研学旅行工作应以课内时间为主开展。各学校应当依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原则上安排在每年3月初至11月底进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原则上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高中一、二年级。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对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逐步探索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威海将逐步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中小学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票价优惠政策,严格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
安全出行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各尽其责。教育、文化和旅游、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制定《威海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分别抓好学生安全教育、游览、住宿、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学校、承办方和供应方要明确三方安全责任。学校负责研学前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将安全教育详细内容做成安全教育备案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备案,一份交由承办机构保存并让其知晓;负责投保校方责任险,指导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负责签订学校、家长、研学承办机构三方安全责任书。研学旅行承办方负责学生研学旅行整体过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医疗、活动等安全责任,要对研学旅行供应方和研学线路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全面保障研学过程中交通、住宿、餐饮、导游讲解、医疗、救助等服务。研学旅行供应方负责所辖研学旅行活动场所的主要安全责任,其余安全责任由承办方、供应方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威海晚报记者 董传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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